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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剑南春等5家酒企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提异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1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821
     针对茅台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获初审一事,继汾酒和杜康等酒企公开表示异议之后,近日包括五粮液 、剑南春、水井坊 、郎酒、沱牌在内的5家四川名酒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请求依法撤销对该商标的初审公告,并驳回其注册申请。

    这是四川5家名酒企业首次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正面和公开表态。

    据了解,这5家名酒企业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主要理由包括:一是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国酒"一词用在白酒商品上意指"代表象征国家的酒",属于对白酒质量和特点的描述,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二是"国酒茅台"商标如注册成功,将导致白酒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国酒"一词含有"中国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等评价性语义,批准"国酒"作为某一企业注册商标,消费者可能将"国酒"与"茅台"形成唯一关联,将对白酒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三是若"国酒茅台"成功注册,可能带来白酒行业资源的重新分配,使其他企业遭受不公正市场待遇,并将诱发酒业和其他行业抢注"国"字号商标等效仿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

    五粮液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表示,"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我国白酒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形成了川酒、黔酒、皖酒等不同板块,白酒按品质与香型又有浓香、清香、酱香之分,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剑南春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张君也称,将带着荣誉称号性质的"国酒",作为商标授予一个企业,不仅误导国内消费者,更会误导国外消费者对中国白酒的认知,将不利于整个中国白酒业的国际化发展。(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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