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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葡萄酒侵权案:原告再写公开信致袁仁国讨公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632
核心提示:  公开信中还提到,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排除驰誉国际会进行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分析人士估计,一些有关茅台葡萄酒的机密可

  公开信中还提到,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排除驰誉国际会进行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分析人士估计,一些有关茅台葡萄酒的机密可能将随之公诸于众。

  贵州茅台葡萄酒商标设计侵权一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茅台侵权案成立后,茅台便开始了第二轮申诉,并于12月5日反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距离茅台二次诉讼过去24天后,原告方驰誉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给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写了一封公开信,希望袁仁国能站出来主持公道。

  曾2次致函茅台董事长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收到了一封长达3000字的公开信,而公开信的内容是驰誉国际致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就茅台葡萄酒侵权事件的起因和一审判决的内容而写的。据公开信内容显示,在驰誉国际与茅台之间爆发侵权案之前,驰誉国际曾两次快递专函给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希望其能出面主持公道,而袁仁国一直没有回复。

  而如今驰誉国际再次出手写公开信给袁仁国的目的,是想将案件的细节公布于阳光之下,希望袁仁国能本着公正的态度,制止非法侵权,避免因此案延续而使茅台这一民族品牌受到更大程度的伤害。

  而在此前《证券日报》记者撰写第一篇文章《请求撤销侵权判决 贵州茅台葡萄酒启动第二轮诉讼》时,驰誉国际运营总监丁涛就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茅台的侵权行为,他们最开始初并不想打官司,也不想让茅台这一民族品牌受到伤害,但是与茅台葡萄酒公司多次的协商未果,而且当时也给茅台葡萄酒董事长袁仁国写过公开信,但是遗憾的是袁仁国并没有回复。

  于是,后来就上演了一家民营小企业与白酒龙头企业茅台对簿公堂的一幕,一审被判侵权后,茅台葡萄酒公司毅然选择了二审诉讼,这也让驰誉国际不得不继续自己的维权之路。

  公开信向袁仁国力陈利害

  在长达3000字的公开信中,记者看到了驰誉国际和律师事务所给袁仁国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他们与茅台葡萄酒之间针对商标设计被盗用和一审的过程,并对茅台民族品牌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在给袁仁国的公开信中涉及到的四个方面分别是,一,侵权事实铁证如山,侵权真相不容抹杀;二,法院一审判决准确,必须严惩侵权行为;三,应当珍爱茅台品牌,勇于承担侵权事实;四,众多媒体持续关注,殷切希望结果圆满。

  其中,在第一条显示,当驰誉公司发现公司团队历经30个日夜精心策划与设计的茅台葡萄酒“盛世佳酿”系列方案被窃用,发生了遍及全国的大规模侵权行为后,多次与茅台运营商全世好公司颜世国讨要说法,2010年10月29日颜世国基于茅台公司给他的压力,终于承认侵权事实。据颜世国透露:帮助他重新制作﹝剽窃﹞驰誉公司原创设计方案的公司,是由茅台公司钟怀利总经理亲自给介绍的。颜世国先答应给驰誉公司赔付十万元现金和挂面﹑白酒﹑果汁,实物部分具体数量由驰誉公司来确定;2010年11月8日又说要给驰誉公司追加一辆价值40万元别克公务舱的终身使用权;2010年11月15日,颜世国又请求增加现金部分的赔付标准至20万元。驰誉国际认为,真正造成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茅台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在第二条中,驰誉国际表示,法院一审判决准确,必须严惩侵权行为。而现在,茅台公司不服北京西城区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书中颠倒黑白、逻辑混乱、藐视法律的尊严。

  第三条则是让茅台“应当珍爱茅台品牌,勇于承担侵权事实”,信中提到,“侵犯知识产权者”是国家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要重点打击的对象。希望通过本案,帮助茅台公司建立和完善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制度,善待合作伙伴的企业文化,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为茅台品牌的健康成长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而最后一条称,真心诚意地爱护茅台这一民族品牌,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犯了错误不要紧,要勇于承担、积极改正,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给以出路。

  而值得一提的事,在这封公开信中还提到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排除驰誉国际会进行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分析人士估计,一些有关茅台葡萄酒的机密可能将随之公诸于众。

  据悉,这封公开信将于12月29日寄出,而茅台董事长袁仁国收到这封信后会作何回应,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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