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为了验证李永成的说法,生活帮帮办来到了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了解情况。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处处长邱显尧告诉帮办,接到反映之后,他们第一时间找到李永成进行取证调查,但是因为爆炸现场没有被妥善保护,关于李永成被啤酒瓶炸伤的事实已经很难作出认定,“经过我们开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理睬。” 帮办调查:啤酒瓶竟然用了12年! 生活帮帮办了解到,按照1999年实行的啤酒瓶国家标准的要求,建议啤酒瓶使用年限为两年,但是帮办在李永成购买的产自2011年的啤酒中,发现有的啤酒瓶竟然产自1999年,到今年,这种啤酒瓶已经用了12个年头了。都12.3年了,怎么能保证安全。 李永成给帮办拿出当时爆炸的啤酒瓶的残骸,在这些碎玻璃中,帮办找到了这个啤酒瓶的瓶底,瓶底外侧标示有2004的字样,这样看来,破碎的啤酒瓶已经使用了7个年头了。 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处处长邱显尧告诉帮办,国家规定是建议使用两年,但是很少有能这么做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标准。据邱显尧介绍,啤酒行业利润普遍偏低,超期服役的啤酒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针对啤酒瓶的国家标准也就成了摆设。那么,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呢? “里面有二氧化碳就有危险,就跟炸弹一样,咱平时是一个大气压,酒瓶里是两个大气压。”据邱处长介绍,啤酒瓶装上啤酒之后内部气压要比外部气压大一倍,存在爆炸的危险性。每年因为啤酒瓶爆炸受伤的案例都非常多。